2526-2527长假-《官仙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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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者……劳动教养所外执行,会更好一些?他不能断定,总之,他觉得若是能拿到杨姗的认罪书的话,那就可以狠抽某些人的脸了。
不能确定,那就请教别人好了,他琢磨了半天,拨个电话给马小雅,将事情经过说一遍,“……你在燕京认识的人多,谁能比较权威地解释一下?”
“这个东西……我就能跟你解释,”马小雅听得笑一声,合着她那个退休的副厅老爸,就是检察院一路上来的,而她在燕京接触的类似人物也不少,自然敢吹这个牛,“要照我说,就是缓刑,但是要判她受贿罪。”
合着这个劳动教养的手续,因为太简单了,执行方不一定是本地,按说这个人有危险的话,外地可以对他进行劳动教养。
但是一旦所外执行,那位直接回家,投奔老家的劳教所,别人也不能说什么,跨省抓捕罪犯是正常的,但是跨省抢劳教人员——好吧,大约也只有陈太忠敢惦记这么做了,前提是他得不怕麻烦。
相对来说,判个缓刑还要好一些,起码起诉的这一方,可以在缓刑期间时不时地搔扰一下对方,而且那边也得证明自己洗心革面了。
这个主意不错,陈太忠一听就明白了,马小雅是希望以这种方式来打脸,没错,受贿罪不适用于非国家工作人员,而那些新华北报的记者,也正是因此而肆无忌惮地收敛财物,扭曲报道某些事件。
不过,马小雅有点怀疑,太忠听明白了没有?
当天晚上,陈太忠在湖滨生态小区设家宴,为凯瑟琳和伊丽莎白接风,酒至半酣处,马主播就问起了杨姗那边最后是怎么处理的。
“就是受贿罪,”张馨笑吟吟地回答,她最近因为此事,跟赵明博联系得挺紧,“太忠哥说了,让她在认罪书里,自己建议愿意接受受贿罪。”
前文说过,西城检察院若是愿意活用一下,能以受贿罪起诉杨姗,而这个现象从逻辑和法理上讲,也属于受贿范畴,难就难在杨记者的身份,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。
反正一旦这么判了,杨姗出来之后不认账的话,就可以大肆攻击素波政法系统,所以陈太忠就建议赵明博,让杨记者自己提出按受贿罪算吧。
这认罪书是要保密的,留下这份认罪书,本来就是防着新华北报找后账,到时候要是有人说,这判定不合理,西城这边就可以告诉对方,我们手里有杨姗的认罪书。
那边要是再说,那是你们强加给杨姗的,可怜小杨一个弱女子,怎么可能反抗你们?这边出示一下认罪书,上面有杨姗自认是犯了受贿罪,那西城就是狠狠地还击了一下。
——麻痹的这罪名都是她自己选的,我们顺理成章地判了一下,还让她缓刑了,你们无冕之王真是得了便宜还卖乖,莫不成真要成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存在?
这个思路,有很多不合法理的地方,但是凭良心说,西城能这么搞,就算相当讲理了——法律不可能涵盖所有社会现象,这么解释法律,真的已经是不错了。
“那就好,就应该这么搞,”马小雅笑着点点头,“关键是这个例子,可能成为指导姓案例,别的地方就可以援引了,有重大意义……”
这就是检察院家庭出身的厉害之处了,现在有偿新闻横行,受益者就不说了,受害者也只能默默地吞下苦果,她认为这个案例,可以适度地限制公德心缺失的记者肆意为害。
从法理上讲,指导姓案例本身不具有法律拘束力,不能作为裁判依据来援引,但是有这么个案例,无疑会增强判决的说服力,也能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产生一定的约束。
“我总觉得这意义不止这么一点,”陈太忠笑着点点头,又伸出一个大拇指来,“还是你说得明白,佩服……嗯,这个指导姓案例,需要申请的吗?”
“行了太忠,记者跟你那么大的仇吗?”雷蕾不干了,这个怨气跟阵营有关,事实上她最近活得很惬意,自打张璘服药自杀未果之后,孙朋朋登时就低调了下来,现在跟文明办有关的稿子,都是她来发的,胡主任甚至都暗示了,文明办最近的搞头很大,你盯紧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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